牌號
熱軋帶肋鋼筋的牌號由HRB和牌號的屈服點最小值構成。H、R、B分別為熱軋(Hot rolled)、帶肋(Ribbed)、鋼筋(Bars)三個詞的英文首位字母。
分類
牌號HRB400(老牌號為20MnSiV、20MnSiNb、20Mnti)和牌號HRB400E。
細晶粒熱軋鋼筋其牌號在熱軋帶肋鋼筋的英文縮寫后加“細”的英文(Fine)首位字母。如:HRBF335、HRBF400、HRBF500。
有較高要求的抗震結構適用牌號為:在已有牌號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
主要用途
廣泛用于房屋、橋梁、道路特別是鐵路方面等土建工程!
反向彎曲試驗的彎心直徑比彎曲試驗相應增加一個螺紋鋼直徑。先正向彎曲45度,后反向彎曲23度,后反向彎曲23度。經反向彎曲試驗后,螺紋鋼受彎曲部位表面不得產生裂紋。
螺紋鋼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和折疊。
螺紋鋼表面允許有凸塊,但不得超過橫肋的高度,螺紋鋼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1.公稱直徑范圍及推薦直徑
螺紋鋼的公稱直徑范圍為6~25mm,標準推薦的螺紋鋼公稱直徑為6、8、10、12、14、16、18、20、25、32、40、50mm。
2.帶肋鋼盤的表面形狀及尺寸允許偏差
帶肋螺紋鋼橫肋應符合下列基本規定:
橫肋與鋼盤軸線的夾角β不應小于45度,當該夾角不大于70度時,螺紋鋼相對兩面上橫肋的方向應相反;
橫肋與間距l不得大于螺紋鋼公稱直徑的0.7倍;
橫肋側面與螺紋鋼表面的夾角α不得小于45度;
螺紋鋼相對兩面上橫肋末端之間的間隙(包括縱肋寬度)總和不應大于螺紋鋼公稱周長的20%;
當螺紋鋼公稱直徑不大于12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55;公稱直徑為14mm和16mm,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0;公稱直徑大于16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5。
3.長度及允許偏差
a、長度:螺紋鋼通常按定尺長度交貨,具體交貨長度應在合同中注明;螺紋鋼以盤卷交貨時,每盤應是一條螺紋鋼,允許每批有5%的盤數(不足兩盤時可有兩盤)由兩條螺紋鋼組成。其盤重及盤徑由供需雙方協商規定。
b、長度允許偏差:螺紋鋼按定尺交貨時的長度允許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彎曲度和端部:直條螺紋鋼的彎曲變應不影響正常使用,總彎曲度不大于螺紋鋼總長度的40%;螺紋鋼端部應剪切正直,局部變形應不影響使用。